各中层单位:
根据《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2号)、《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29号)和《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校人发〔2016〕26号)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级领导干部
1.主要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注重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新业绩。
2.考核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总结、述职述廉述党建、民主测评、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形式进行。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后勤、保卫和图书等部门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科级干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和教代会负责人、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一般不少于40人。
3. 各单位要结合干部述职述廉述党建工作情况,对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处级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4.民主测评后,各单位选派被考核对象以外的三人负责现场收票和统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统计结果表上签字。
5.各单位于2017年1月4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告(附现场统计结果原始表)、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汇总表、党建述职满意度测评汇总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考核情况说明、党政正职个人述职报告、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一并报组织部办公室(雅安校区:1政117室,联系电话:0835-2882221,成都校区:1教719室,联系电话:028-86293356)。
6.各单位于2017年1月4日前将中层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报告、中层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原始表和汇总表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秘书科(雅安校区:综合楼405室,联系电话:0835-2882561,成都校区:1教711室,联系电话:028-86293282)。
二、其他人员
1.各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组织所在单位除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汇总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优秀人员比例计算均不包含处级领导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人数超过5人的单位按20%单列评定优秀。
3.考核结果确定后,应在本单位公布。教职工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向所在单位或人事处提出申诉。
4.各单位将个人考核登记表和单位汇总表(单位汇总表需附电子文档)于2017年1月6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0835-2882226,成都校区:1教321室、028-86293061)。
三、注意事项
1.为做好年度考核测评工作,请各单位提前协商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的时间,并提前3天告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
2.在考核工作进行之前,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学考核文件中关于考核内容和标准、结果使用和相关事宜等内容。
3.各单位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考核工作,并对本单位所有考核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4. 2016年退出实职或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可以书面形式参加年度考核。
5.提任领导干部不足3个月的,按照原岗位职务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调整交流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6.个人考核登记表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原则上不再加附页,以便装订存档。
附件:
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3.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满意度测评表
4.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5.中层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6.中层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汇总表
7.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8.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组织部 人事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