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学校决定即日起启动2015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中级转系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3〕11号)和《关于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通知》(附件1)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填写《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附件2,以下简称《简表》)、转系列人员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于11月3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单位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者应全面、真实地向所在单位提交与申报职务相关的各种材料及表格,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要求填写、复印、装订。
(二)《简表》、《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有佐证材料(个人基本情况除外)。
(三)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成果仅限申报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收录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材料审核者和单位分管领导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对有虚假内容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材料审核者必须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核对,对提交的复印件要认真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考核、审查、推荐,并于12月6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到人事处。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审查表》(附件4)1份。
(三)《单位审核组推荐评审中级职务结果统计表》(附件5)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免试外语、计算机者需提交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1份。
(五)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主持或主研的科研(教研)项目证明材料等原件各1份。科研(教研)项目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须科研处或教务处在相应的申报书、计划任务书、结题或验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封面和课题成员分工情况处加盖公章。
(七)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收费标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评审费20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凭缴费通知到财务处一并交纳,并将收据或复印件返回人事处。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雅安校区:综合楼417(0835-2882235)
成都校区:1教321(028-86293061)
都江堰校区:校区党政办(028-8712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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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