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管理期内的第九批、第十批和第十一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名单已分别发放至各单位)。

二、资助条件

1.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

2.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

3.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需要资助的;

4.实施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区域规划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灾区发展振兴规划,解决其发展之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

5.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现资金缺口的;

6.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等经费不足的;

7.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三、经费用途

培养支持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予以资助,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最长不超过 3 年,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聘用助手、调研论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46日前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两份、《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一份及电子版报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7室、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联系电话:0835-2882235028-86293061

附件下载:

1.附件一

2附件二

人事处

      2016年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