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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做博士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事业编制人事调配和管理规定》(川农大校人发【201621号)和《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现将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做博士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重点安排来校工作2年以上且未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每年安排报考人数不超过1人,填写《四川农业大学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报考的学科专业需与自己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我校有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应报考本校;我校没有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可报考①省内部属高校相关学科授权点;②该学科全国排名前十位的授权点;③国家或部委重点实验室;④国外知名大学或学科。

3、经学校审批同意报考的教师,报考资格可连续保留三年,且不占本单位名额。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报考者,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在职申请做博士后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和发展需要,有意申请在我校或外单位做博士后的教师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申请做博士后审批表》(附件2)。注:招收我校毕业的教师进我校同一个一级学科做博士后工作暂不申请,须待国家出台相关细则后开始执行。

以上申请材料于916日前报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联系人:刘丽  028-86293061     张荣萍 0835-2882235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2、四川农业大学申请做博士后审批表 

                                     人事处

                                 二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