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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169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67号)的规定,请对本单位尚未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在《呈报表》后面)报人事处,以便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请各单位认真清理相关人员,于9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复印件交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成都校区:一教321)。为了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请各单位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028-86293061   0835-2882235

联系人:刘丽   张荣萍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