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管理期内的第十批和第十一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分别发至各单位)。
二、资助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
(一)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
(二)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
(三)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出版或发表需要资助的;
(四)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以及邀请国(境)内外专家来川工作等经费不足的;
(五)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落实“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振兴规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解决其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
(六)围绕加快培育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省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需要资助的;
(七)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三、经费用途
培养支持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聘用助手、调研论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书》(附件1)一式两份。
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由各单位汇总)。
3.申请书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申报者本人根据个人业绩情况草拟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打印。
4.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所有人员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人事处。
(二)联系人及方式
张荣萍:0835-2882235,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
刘 丽:028-86293069,成都校区一教324室
附件:1.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书
2.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