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切实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职工工伤事故备案工作,在伤害事故发生后如实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附件)并及时上报。
因三个校区所属社保局的规定不同,具体报备时限如下:
雅安校区: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人事处劳资社保科(综合楼412室,联系电话0835-2882325);
成都校区:在事故发生轻伤15日、重伤7日、死亡3日内书面上报后勤服务总公司综合二科(1教209室,联系电话028-86291996);
都江堰校区:在事故发生轻伤15日、重伤7日、死亡3日内书面上报校区后勤服务公司办公室(综合楼5212室,联系电话028-87144666)。
特此通知。
附件:《工伤事故备案表》
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