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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管理岗位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24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管理岗位职员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符合川农大校人发〔20162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任职时间按至201761日计算。

二、职数设置

(一)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一般不超过3名,最多不超过5名;

(二)七级职员聘任一般不超过10人;

(三)领导干部转任不占名额。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申请表,交所在中层单位。

(二)中层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五、六级材料报组织部,七级及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三)组织部、人事处会同纪委进行资格审查。

(四)八、九、十级职员考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认定;七级职员考评由校务会审定。五、六级职员考评与聘任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党委常委会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年龄、任职年限、离退休年限和业绩综合分析,确定不超过7人参加考评,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参加考评的人选。

2.学校成立五、六级职员聘任考评组;组织面试答辩,按不低于20%淘汰产生考察对象;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后,在校园网上发布考察预告。

3.学校成立五、六级职员聘任考察组,并组织考察。

4.党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五、六级职员聘任人选。

5.学校对聘任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中层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教职工,认真做好聘任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择优推荐,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中层单位于201741218:00前将相关材料分别交至以下科室:

六级职员相关材料交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周海波/钟贝,联系电话:0835-2882221/028-86293359,地点: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17/成都校区一教719室)。

七级及以下职员相关材料交人事处(联系人:范海鹰/徐黎黎,联系电话:0835-2882226/028-86293061,地点:雅安校区综合行政楼410/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附件:

1. 《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24号)

2. 《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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