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对未核定工勤编制的高等学校工勤人员岗位聘用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3]164号)和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4]33号)文件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2017年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四级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3]16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及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但未被聘任的实际人数核算,今年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聘任数不超过17个,工勤技能三级岗位聘任数不超过5个。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参加了技术等级考核(评),并取得了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技术工种,但未被聘任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对岗申报。
2.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如实填写《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并附本人岗位资格证书于 4月6日前交所在中层单位。
2. 单位审核推荐:各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岗位资格、履职情况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于4月7日以前报人事处(含个人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资格复审: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4. 学校评审和公示:学校根据岗位职数限额,按择优聘任且优先考虑先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和临近退休人员的原则确定各岗位人选,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聘任。
四、有关说明
1. 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评)资格,以参加四川省人社厅指定的鉴定机构的考核鉴定为依据。
2. 该项工作事关学校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及时传达布置,通知到每位相关人员,按要求准确、及时填写并报送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