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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在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29 11:21:28 浏览次数:

 在站时间 

一般为2年,提前完成科研任务,经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后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题 

进站半年内须完成开题报告,填写并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审批表》

 中期考核 

进站一年后须完成中期考核,填写并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年度考核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予以考核。

 申请延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于在站期满前15日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

1.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到账经费累计超过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科研项目。

2. 入选国家“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四川省“博新项目”等部省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

3. 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 N1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出国(境)交流 

在站期间一般不得申请到国(境)外做博士后、进修或访学。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单位和相关部门及学校批准,可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短期交流或访学等,但一般不超过3个月,相关经费由合作导师或博士后科研经费支出

 退    站 

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1. 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 中期、年度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 违反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行为的。

5. 被处以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6.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7. 因身体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8. 未经批准同意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9. 培养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4年的。

10.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