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时间
在站时间一般为 2 年,提前完成科研任务,经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 21 个月。
开 题
进站半年内须完成开题报告,填写并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审批表》。
中期考核
进站一年后须完成中期考核,填写并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学术交流
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经教学科研单位、流动站和学校批准,可到国内外参加学术会议、短期交流等,原则上不超过3 个月。
延 期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须提前 3 个月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经学校审批后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2 年。原则上申请延期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
2.主持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3.入选《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指导的博士后,且主研的重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
退 站
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1.中期、年度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
7.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的。
8.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