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事业编制人事调配管理办法》(校人发〔2022〕32号)和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做校外博士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可有计划、有重点安排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申请到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在职博士后研究。
二、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或进站做博士后的学科专业需与自己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原则上应按本校和省内、省外、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优先序进行申请。
三、经学校审批同意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报考资格可保留三次。申请进校外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的,原则上应来校工作2年及以上。
四、各教学科研单位申请审批同意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及在职做博士后研究的人数,原则上共计不超过1人。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报考或进流动站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并反馈往年审批通过的在职攻博和校外做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现状,对未考上、未毕业、未出站教师加强关心和指导。
六、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审批同意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672893859@QQ.com。
七、联系人:范海鹰(028-86293118),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附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申请表.docx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