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以上的各项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外博士学位证书;
(三)回国时间证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四)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五)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督促、指导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具体人员名单单独发至各单位。
(二)请于2023年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208209@qq.com),纸质版交各校区办公室。
(三)请申报教师加入QQ群(451035300),以便沟通联系申报相关事项。各校区材料报送联系人及方式:
晏 嫣: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0835-2882325
尚永胜:成都校区一教321室,028-86293069
陈 妍:都江堰校区五教313室,028-87123392
附件: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书.doc
人事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