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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14:35:44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1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11日后回国。

以上的各项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外博士学位证书;

(三)回国时间证明(20171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四)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五)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督促、指导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具体人员名单单独发至各单位。

(二)请于20233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208209@qq.com),纸质版交各校区办公室。

(三)请申报教师加入QQ群(451035300),以便沟通联系申报相关事项。各校区材料报送联系人及方式:

 嫣: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0835-2882325

尚永胜:成都校区一教321室,028-86293069

 妍:都江堰校区五教313室,028-87123392

 

 

 附件: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书.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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