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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15:34:49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附件1)和《教职工奖励办法》(附件2),即日起启动2021-2022年度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范围

202181日至20227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具体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一)202181日~2022630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请于202277日前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278日前汇总交相关审核部门。

(二)202271日~20227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请于2022810日前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2811日前汇总交相关审核部门。

四、特别提示

(一)请各中层单位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及时、如实申报奖励和业绩。

(二)咨询电话:

教务处:王龙13980451730,张晓玲15008300691

科技管理处:周伟18981606786,薛成18981969325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凌瑶13568758999,罗艳秋13320968653

人事处:杨晓梅 18683580019,李琳 18030789905

 

附件:

 附件1: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校人发【2020】28号).pdf

 附件2:教职工奖励办法(校人发【2020】29号).pdf

 附件3:教职工奖励和工作业绩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4: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社会服务业绩计分申报表.xlsx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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