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附件1)和《教职工奖励办法》(附件2),即日起启动2021-2022年度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范围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具体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一)2021年8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请于2022年7月7日前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2年7月8日前汇总交相关审核部门。
(二)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2年8月11日前汇总交相关审核部门。
四、特别提示
(一)请各中层单位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及时、如实申报奖励和业绩。
(二)咨询电话:
教务处:王龙13980451730,张晓玲15008300691;
科技管理处:周伟18981606786,薛成18981969325;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凌瑶13568758999,罗艳秋13320968653;
人事处:杨晓梅 18683580019,李琳 18030789905。
附件:
附件1: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校人发【2020】28号).pdf
附件2:教职工奖励办法(校人发【2020】29号).pdf
附件3:教职工奖励和工作业绩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4: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社会服务业绩计分申报表.xlsx
人 事 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