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合同制助理特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获博士学位;
2. 获硕士学位后担任2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5年。
(三)相应系列的认定
1.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认定为助教或讲师;
2.技术助理,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其中校医院的技术助理,根据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进行相应的认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
(二)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单位学科评审组审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等方面,形成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同时,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人事处资格复审
人事处对拟认定人员进行复审,确定复审合格人员聘任时间,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聘任。
三、其他事宜
(一)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按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认定,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来校工作时间截至2021年3月31日。
(三)所有人员的申请表及各单位汇总表,请于4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给相应校区联系人,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562824200@qq.com。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晏嫣(0835-2882325);
成都校区:1教321室,张荣萍(028-86293190);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 件:
1. 附件1: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2. 附件2: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统计表.xlsx。
人事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