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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15:51:17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第二批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

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推广型、实验技术、辅助系列。

二、申报条件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附件1)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附件2)规定同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参照《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样表(附件3)如实填报,于11月17日之前交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学科评审组),并按其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参照附件4)。

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绩主要归口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图书、工程、会计等辅助系列在本单位申报。

(二)学科评审组推荐

1.成员调整

按正处级教学科研单位组建学科评审组,本单位纪委书记全程参与监督学科评审组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评审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单独成立辅助系列学科评审组,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学科评审组的推荐评审工作。

2.推荐名额

1)学院和正处级研究所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2)辅助系列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辅助系列学科评审组推荐不超过1人。

3.推荐评审

学科评审组须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

推荐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将业绩材料进行展览。

4.材料报送

各学科评审组于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公示无异议者的材料报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学科组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5)、申报人员简表及业绩支撑材料。

(三)学校资格复审

人事处、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等对各学科评审组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名额不再增补。

四、其它事宜

(一)教职工按从事的主要工作,选择申报类型,学科评审组推荐评审后将不再更改申报类型,学校评审会将分类型、分级别进行评审。

(二)教师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对教师申报材料负主要审核责任,须指派专人对申报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QQ群:群名称 2020年职称评审,群号901701756

 嫣: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0835-2882325;

张荣萍:成都校区1教321室,028-86293190;

 俊: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028-87123392。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pdf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doc

 附件3: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doc

 附件4:推荐人选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目录.docx

 附件5:学科组评审结果统计表.xlsx

人事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