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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15:02:2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将按两批次开展,即日起启动第一批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

本批次包括单列认定性评审、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个系列的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单列认定性评审,以及2020年新入职的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学术骨干,可按《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教授的申报条件》(校人发〔20196号)(附件1)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附件2)同时执行。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申报条件,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附件2)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附件3)同时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单列认定性评审申报条件的教师以及引进人才,请填写《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4)。

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条件的教师,请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5)。

《简表》中所列业绩证明材料(论文、项目、获奖、专利、品种等)需提交复印件,于1015日之前交所在中层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和资格初审,在《简表》相应栏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于1019日前按附件6要求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三)学科组评审及业绩展览

学校成立综合学科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推荐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校内展示和公示7天。

(四)学校评审会评审

业绩材料展示和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学校评审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备案。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学校评审(认定)通过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起,截止20201231日。

(二)教师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对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晏嫣(0835-2882325);

成都校区:1321室,张荣萍(028-86293190);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件:

1. 附件1: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教授的申报条件—校人发【2019】6号.pdf

2.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pdf

3.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doc

4. 附件4: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docx

5.  附件5: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doc

6.  附件6:推荐人选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目录.docx

 

 

                                             人事处

                                        2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