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将按两批次开展,即日起启动第一批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
本批次包括单列认定性评审、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个系列的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单列认定性评审,以及2020年新入职的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和学术骨干,可按《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教授的申报条件》(校人发〔2019〕6号)(附件1)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附件2)同时执行。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申报条件,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附件2)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附件3)同时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单列认定性评审申报条件的教师以及引进人才,请填写《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4)。
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条件的教师,请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5)。
《简表》中所列业绩证明材料(论文、项目、获奖、专利、品种等)需提交复印件,于10月15日之前交所在中层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和资格初审,在《简表》相应栏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于10月19日前按附件6要求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三)学科组评审及业绩展览
学校成立综合学科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推荐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校内展示和公示7天。
(四)学校评审会评审
业绩材料展示和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学校评审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备案。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学校评审(认定)通过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起,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教师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对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晏嫣(0835-2882325);
成都校区:1教321室,张荣萍(028-86293190);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件:
1. 附件1: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教授的申报条件—校人发【2019】6号.pdf
2.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pdf
3.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doc
4. 附件4: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docx
5. 附件5: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doc
6. 附件6:推荐人选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目录.docx
人事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