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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14:48:23 浏览次数:

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教授的申报条件》(校人发〔20196号)(附件1)的教师,可申报评审教授。

    (二)201812月以来新入职的学术骨干,可申报评审副教授。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2),并提交《简表》中所列业绩证明材料(论文、项目、获奖、专利、品种等)复印件,于1011之前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和资格初审,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于10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人事处。

(三)学科组及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综合学科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认定性推荐评审,通过人员提交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备案。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从学校评审通过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起,截止20191231日。

(二)教师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对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杨尧(0835-2882325);

成都校区:1324室,刘丽(028-86293069);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件:

  1.《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教授的申报条件》(校人发〔2019〕6号).pdf

    2.《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docx

 

 

 

人事处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