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教授的申报条件》(校人发〔2019〕6号)(附件1)的教师,可申报评审教授。
(二)2018年12月以来新入职的学术骨干,可申报评审副教授。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2),并提交《简表》中所列业绩证明材料(论文、项目、获奖、专利、品种等)复印件,于10月11日之前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和资格初审,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于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人事处。
(三)学科组及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综合学科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认定性推荐评审,通过人员提交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备案。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从学校评审通过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起,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教师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对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杨尧(0835-2882325);
成都校区:1教324室,刘丽(028-86293069);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件:
1.《关于单列认定性评审教授的申报条件》(校人发〔2019〕6号).pdf
2.《单列认定性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docx
人事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