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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11:52:19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8]2号)安排,现将我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41-

430

1、网上注册填报(网报时间41--430日,每天7:3023:30),准备相关材料;

2、中层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体检(见附件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各中层单位

52-

59

报送材料

各中层单位

59-

515

资格审查

人事处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填写,双面打印后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附件2);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附件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八)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其他表中照片请自行粘贴);

(九)在编人员提交与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申请者本人到人事处签订),其他在岗人员提交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附件1);

(十一)四川省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附件4,报电子版及纸质版)。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中层单位审查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认定学科务必选至二级学科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好后不签字,不盖章

(四)体检表首页粘贴照片处和最后一页体检结论处,务必加盖体检医院鲜章

(五)联系人及方式:

张荣萍:0835-2882235,雅安校区综合楼409室;

刘丽:028-86293069,成都校区一教324室。

附件:

 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doc

 4.四川省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xls

 5.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测评标准.doc

 6.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无学生).doc

 7.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有学生).doc

 

人事处

                                        201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