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我省全面实施教师制度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4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师资队伍发展。各中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学校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合同制聘用职工。
三、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审查
各中层单位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初步审查,审查条件详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需要重申的政策问题》(见附件)。
四、思想品德鉴定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鉴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申报系统中生成,不签字、不盖章)。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附:学科组评议范围)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学校组建的相关学科组负责考察。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要求,测试分为面试和试讲两种途径。测试结束后,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表格见附件,学科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
六、体检
请各中层单位通知本单位体检人员持体检表(贴照片,体检表见附件,A3双面打印)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于10月20日前将体检报告交回人事处师资科。
七、报送材料的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复印件请各中层单位审核并盖章,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写上“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填报后,16K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证书);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获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不提供,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合同制聘用人员,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12、四川省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八、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所有申报人员除体检表外的所有材料报送人事处,2014年10月20日前将体检表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417室)。
九、特别提醒
1、本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将继续采用网络申报(www.jszg.edu.cn)的方式,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注册后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无法找回。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请申报教师如实填写并打印,随附件材料交中层单位汇总、学科评议后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查。
2、除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外,其他专业的博士不再免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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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