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规定》(川农大校人发【2013】59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职工报考2015年在职研究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来校工作2年以上的教学、科研岗位在编教职工,未晋升中级职称者可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未晋升副高级职称者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无博士或硕士点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其他岗位教职工不同意报考。不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2、报考的学科专业需与自己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我校有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应报考本校;我校没有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原则上应报考该专业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外知名大学或学科。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取得学位后工作满2年,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4、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各教学科研单位每年安排报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审核结果于9月30日前报人事处。
5、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攻读学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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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