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开展教师课程进修培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范围和方式
学院选派拟承担新开设必修类课程的专任教师到相关高校进修学习。
1.教师须选择拟进修课程教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授课教师;
2.以3-6个月的单科课程进修为主。
二、进修申请和时间
1.每学期选派一批教师送培,相关学院分别于5月31日、11月30日前将进修申请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教务处共同审核后,报学校集中审批;
3.经学校批准后,通知相关学院及个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进修待遇和经费
1.教师进修期间一切待遇不变,相关补助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业绩计分按学校工作业绩评分标准计算;
2.课程进修、住宿等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进修期满成绩合格后凭票据报销。
四、相关要求
1.学院须统筹安排教学和进修工作,合理安排进修顺序及名额;
2.人事处、教务处、学院及教师本人共同配合、协调联系进修单位;
3.教师进修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学习或退学;
4.教师完成进修后应及时回校工作,并在一周内将学习完成情况、成绩单等材料送人事处备案,作为其考核、计分和经费报销的依据;
5.培训结束后,教务处和学院应及时安排、教师须积极承担相关课程的教育教学任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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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