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15年4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和《四川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3】11号)的规定,请对本单位2015年3月31日之前报到且尚未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并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在《呈报表》后面)报人事处,以便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请各中层单位认真清理相关人员,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为了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请各单位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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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