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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7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0930号)、《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432号)、《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川农大校人发〔200951号)和《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级领导干部

1. 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2. 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全体在岗教职工。后勤、保卫和图书部门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科级干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和教代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一般不少于40人。

3. 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后,各单位选派被考核对象以外的三人负责现场收票、计票和统票,工作人员在统计结果表上签字。

4. 各单位于201616前将以下考核材料报组织部办公室(雅安校区:1117室、0835-2882221,成都校区:1721室、028-86293356):

1)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同时以附件形式报现场统计结果原始表;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3)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2);

4)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考核情况说明;

5)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

二、其他人员

1. 各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组织所在单位除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单位汇总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2.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优秀人员比例计算均不包含处级领导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人数超过5人的单位按20%单列评定优秀。

3. 考核结果确定后,应及时通知本人。教职工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向所在单位或人事处提出申诉。

4. 各单位将个人考核登记表和单位汇总表(单位汇总表需附电子文档)于201616前报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0835-2882226,成都校区:1321室、028-86293061

三、注意事项

1. 为做好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测评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提前3天告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

2. 在考核工作进行之前,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学考核文件中关于考核内容和标准、结果使用和相关事宜等内容。

3. 各单位对考核人员所填考核登记表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公开、公平、公正组织考核工作。

4. 20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须参加考核;2015630日及以前新进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201571日及以后新进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转任管理岗位的教职工按《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考核。

5. 个人考核登记表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原则上不再加附页,以便装订存档。

 

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3.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4.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