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6〕7号)(附件1)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通过职称服务系统(http://113.54.15.64:8080/zcsb/),参照样表如实填报《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生成打印交所在单位,并根据单位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管理与服务部门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绩主要归口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
时间:2016.7.18-2016.8.26
(二)单位评审组推荐
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建单位评审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单位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评,推荐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最多不超过3人(推荐3人的须附报告说明充足理由,并对推荐人选排序)。其他辅助系列单位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2015年学校或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占单位推荐指标。
各单位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布,无异议后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2)及《推荐人选资格复审材料》(附件3)报人事处。
时间:2016.8.27-2016.8.31
(三)人事处资格复审
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名额不再增补。
时间:2016.9.1-2016.9.3
三、其它
1. 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 通过单位评审的推荐人选,按教育厅规定每人缴纳评审费240元及论文鉴定费100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并在上报材料时凭缴费通知到财务处交纳、收据复印件返回人事处。
3. 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张荣萍(0835-2882235/13882442627);
成都校区:1教321室,刘丽(028-86293061/15283517818);
都江堰校区:党政办,罗俊(028-87123392)。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6〕7号);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统计表》;
3. 《推荐人选资格复审材料报送目录》。
人事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