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在岗教职工中公开选聘18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单位 | 机构名称 | 职数 | 备注 |
教务处 | 教务一科 | 1 | 副职 |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 教务管理办公室 | 1 | 副职 |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 推广科 | 1 | 副职 |
保卫处 | 办公室 | 1 | 副职 |
保卫一科 | 2 | 1正职1副职 |
或2副职 |
人文学院 | 党委办公室 | 1 | 正或副职 |
法学院 | 行政办公室 | 1 | 正或副职 |
党委办公室 | 1 | 正或副职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党委办公室 | 1 | 正或副职 |
体育学院 | 行政办公室 | 1 | 正或副职 |
后勤服务总公司 | 校园管理二科 | 1 | 副职 |
动力及修缮一科 | 1 | 副职 |
动力及修缮二科 | 1 | 副职 |
宿舍管理二科 | 1 | 副职 |
生活服务一科 | 1 | 副职 |
生活服务二科 | 1 | 副职 |
都江堰校区后勤服务公司 | 生活服务中心 | 1 | 副职 |
二、申报范围
(一)仅限在空缺岗位所在校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范围内进行申报;
(二)现任科级领导干部不再申报其他岗位的同级职位。
三、选聘条件
(一)按照《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30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编制内工勤人员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可申报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都江堰校区后勤服务公司的科级副职岗位,特聘期为三年。
1. 编制内工勤人员申报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 合同制聘用人员申报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来校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来校工作2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参加工作时间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0月31日。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本人真实、准确、详细填写《科级领导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2)(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报名)。所在中层单位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人事处。
具体岗位报名情况将在人事处网页实时公布,各申报人员可根据情况在报名截止前进行调整。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7日—10月31日18:00。
报名地点: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并公布审查结果。
(三)答辩与推荐
学校成立考评组,组织竞职答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每个岗位产生不超过1名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对推荐确定的考察人选,授权其现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察。
(五)学校聘任
根据考察情况,人事处提出拟聘人选报校务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
五、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30号)
2.《科级领导岗位聘任申请表》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