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6〕7号)和《关于调整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参照样例填写《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简表》)。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业务主要归口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
(二)单位评审组推荐
单位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评推荐,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资格复审
人事处对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材料目录
(一)简表1份(除个人信息外,填写的内容必须附佐证材料)。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主持或主研的教学、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等原件各1份。教学、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须教务处、科技处在相应的申报书、计划任务书、结题或验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封面和课题成员分工情况处加盖公章;被SCI、EI、ISTP、AHCI、SSCI、CSSCI或CSCD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
(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认真清理符合条件人员,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于11月17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指定地点。
雅安校区:综合楼409室,张荣萍(0835-2882235)
成都校区:1教324室,刘丽(028-86293069)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件:
1.《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统计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