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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67号)和《关于调整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校人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参照样例填写《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简表》)。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业务主要归口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

(二)单位评审组推荐

单位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评推荐,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资格复审

人事处对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材料目录

(一)简表1份(除个人信息外,填写的内容必须附佐证材料)。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主持或主研的教学、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等原件各1份。教学、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须教务处、科技处在相应的申报书、计划任务书、结题或验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封面和课题成员分工情况处加盖公章;被SCIEIISTPAHCISSCICSSCICSCD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

(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认真清理符合条件人员,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于1117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指定地点。

雅安校区:综合楼409室,张荣萍(0835-2882235

成都校区:1324室,刘丽(028-86293069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件:

1.《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统计表》

人事处

2017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