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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31位博士后获成都市资助

发布时间:2023-09-07 10:09:56 浏览次数:

作者:张荣萍  审稿:侯永翠  来源:人事处

近期,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博士后资助事项的通知》,学校30位博士后获生活资助、1位博士后获“博新人才”项目资助,总资助经费310万元。

近两年,国家、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博士后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对博士后的支持力度。此次博士后资助是成都市开展的第一批博士后申请的第一个年度的资助,资助人员范围为2022年7月至12月的进站人员。前期经博士后本人申报、学校审核、温江区人社局复审、成都市人社局复核、公示、审议等程序,学校上报的31位博士后均获得相应资助。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将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列支。受资助博士后均按在站满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从考核合格后的次月起按月发放资助资金。

博士后在站期满1年后,即可申请第二个年度的资助资金。博士后在站2年期满,且达到学校出站条件、完成出站考核、办理出站手续后,第二个年度的资助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学校要求获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严格对照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业绩要求,按时完成中期和出站考核,规范使用资助资金。博士后人员因故退站的,须按规定退回相应资助资金。

据悉,为鼓励引进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都市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2023年1月成都市委组织部和成都市人社局联合印发《成都市鼓励引进培育博士后人才实施办法》,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单位一次性设站资助20万元;对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2年共计20万元,在职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2年共计10万元的生活资助;对新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和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每人每年20万元、2年共计40万的资助,其中25%可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国际交流培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它合理支,75%可用于生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