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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晋升奖励重大调整 教育教学地位空前凸显

发布时间:2016-03-28 00:00:00 浏览次数:

  近日,学校有关教师晋升和奖励的四个主体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和《教职工奖励办法》相继修订完成,引起了全校教职工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翻开新文件不难发现,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指导优秀学位论文、优秀班主任或辅导员、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等关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词汇,无论是在文件中的布局,还是出现的频率,或是给予的认可度,都尤其抢眼。
  
  始终坚持人才培养是立校之本,牢固确立其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既是我校过去办学的宝贵经验总结,也是实现未来宏伟蓝图的根本路径,更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的首要指导思想。
  
  细数文件修订的变化
  
  变化之一: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成果空前认同
  
  列入职称申报条件。获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指导优秀学位论文、获优秀班主任或辅导员荣誉称号、获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荣誉称号等,均列入了高级职称相应系列、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选项之一,或可与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比选,或可与增发收录论文比选,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老师们能够更自主地根据自己的岗位主体工作和主要任务进行选择,申报人员的主体业绩在评审环节也必将更受关注。
  
  对应双支计划层次。获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特等奖1次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指导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篇或优秀学士学位论文3篇,与入选双支计划第四层次相对应;获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指导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篇或优秀学士学位论文2篇,与入选双支计划第五层次相对应……,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指导优秀学位论文、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犹如三驾马车,同被列为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评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条件。
  
  奖励与计分双重认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单列奖励3万元、1万元和0.6万元,同时业绩评分分别为15分、5分和2分;指导优秀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论文分别单列奖励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同时业绩评分分别为15分、5分和2分;优秀班主任或辅导员、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分别单列奖励0.2万元,同时业绩评分为2分。
  
  变化之二:人文社科艺术类继续倾斜
  
  大幅提升了CSSCI收录论文的评价和认可,与SCI、SSCI或AHCI等收录论文同等地位作为申报职称收录论文要求的选择条件,并与高级职务相对缺少的本科专业和公共基础课教师,以及发表SSCI或AHCI收录论文的人文社科与艺术类教师同等待遇,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作特殊优先考虑。CSSCI收录论文的业绩评分和奖励额度也相应提升了一档,分别由原来的2分、0.1万元,提升为3分、0.2万元。
  
  同时,对社科类智库建议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被省部级批示采纳计2分、奖励0.5万元,被厅局级批示采纳计1分、奖励0.2万元。每年单列5万元用于奖励在校园文化传承与创新、文艺与艺术创作及开展校园文明建设等各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将艺术作品集列入了评分和奖励项目,在职称评审时也视同教材或学术专著等业绩。
  
  变化之三:职称推荐评审机制重大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表面看似改动不大,但推荐评审机制已作重大调整。
  
  单位评审组限额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每年推荐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最多不超过3人。其他辅助系列单位每年推荐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管理与服务部门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绩主要归口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全校每年推荐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60人以内。
  
  调整代表作外审评价档次及通过原则。由原来的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调整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且专家评审须均为合格方为通过。
  
  学科组重建及差额评审推荐。由3-4个学科专业比较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重新组建为学科评审组,并在单位评审组推荐、人事处资格审查、代表作外审通过的基础上,分正高级和副高级分别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差额评审推荐。辅助系列单独组建学科组,且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学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学校根据当年的实际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当年投放高级职称的岗位数,并根据通过学科组评审推荐人数确定不低于20%的差额淘汰比例,正高级和副高级均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推广型、实验技术和辅助系列分别进行差额评审,强化岗位主体任务,重点评审主体业绩。
  
  取消原所有单列或认定性评审。引进人才申报与享受待遇对应等级高级职称、获博士学位2年的一线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相应职称、按附则三申报相应职称,在所有评审环节均不再单列或认定性评审。但对为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校建设,特别是为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特殊奉献的教师,学校可提名直接进入单列评审程序,或作为特聘岗位人员。同时,因推荐评审机制的调整,本修订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即2015年学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占2016年度各单位推荐指标,论文外审通过后直接进入学科组单列评审。
  
  变化之四:业绩评分适度调整
  
  新增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指导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优秀班主任或辅导员、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等计分项目;新增就业与创业工作单列100分、科技扶贫和社会工作单列50分;新增国家级和省级一流学科、参与国家一级学科选优评估、部分质量工程、社科类智库建议报告计分项目;调整部分项目的计分原则,由原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改为按项目计分并由主持人进行二次分配;适度增加审定品种(产品)和省部哲社优秀成果奖计分;适度降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计分;取消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计分。
  
  变化之五:奖励额度普遍下调
  
  2013、2014和2015年度的奖励因受总额的控制,实际发放的折扣比例依次为80%、60%和55%,已经退无可退,怎么办?三条路径同步实施调整:
  
  增列单项奖励。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就业与创业工作奖、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教学成果奖、重大科研项目奖、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科研及培训项目绩效奖、扶贫工作奖(新增项目)、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及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等各类荣誉称号奖励、文化艺术工作奖(新增项目)以及特别奖励等奖项作为单列。
  
  普遍下调奖励额度。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重大科研项目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及新品种(产品)适度增加一定额度,新增扶贫专项、社科智库建议报告、主推品种(产品)等五类社会服务工作奖项。其余的奖项均不同程度下调了奖励额度,特别是影响因子偏低的SCI收录论文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奖项。以2015年的数据为核算依据,调整后影响因子偏低的SCI收录论文奖励额度减少了110万元,各类专利奖励额度减少了201万元。额度适当下调,并非不认可或不重要,只是鼓励更高水平和更优业绩。
  
  适度提高奖励总额。800万的总量控制,是2013年时的限定,当年就出乎意外地被突破,只得按80%的折扣实际发放。发展是必然的,适时进行调整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总额控制调整为1000万的原则确定下来了,期间也曾经历反复多次的数据调整和核算,核减那一项?具体核减多少?着实需要统筹核算和全盘考虑。期望且完全有可能,即便是1000万,或许今年就会被突破。为了保护好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切身利益,限定了70%的最低折扣比例。
  
  图解文件修订的缘由
  
  为什么要修订?为什么要如此修订?可试着从以下数据搜寻些许答案。
  
  数据一:2009~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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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二:2009~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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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三:2009~2015年度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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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四:2009~2015年度教职工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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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项目,不唯论文,强化岗位主体任务,重点评价主体业绩,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拥有此,晋升也好,待遇也罢,都不是问题。不断提升评价的精准度和公平性,“天下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完善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