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处退字〔2025〕6号
关于曾立家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川人社函〔2025〕32号及川农大校人发〔2022〕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以下同志于2025年8月退休,自2025年9月起计发退休待遇:
单位 姓名(档案出生年月、岗位等级、薪级)
都江堰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曾立家(1965.06、五级职员、45薪级)
后勤管理处 龚 英(1975.05、技术工二级、32薪级)
动物医学院 龚 杰(1975.05、技术工三级、31薪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