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业绩评分细则》(附件1)和《教职工奖励办法》(附件2)《关于教职工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附件3),即日起启动2023-2024年度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具体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4。
三、申报时间
(一)2023年8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请于2024年7月4日前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前汇总交相关审核部门。
(二)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请于2024年8月5日前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4年8月6日前汇总交相关审核部门。
四、特别提示
(一)请各中层单位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及时、如实申报业绩和奖励。
(二)咨询电话:
教务处:樊晓梅(指导竞赛)13981978368,张晓玲(教材)15008300691;
研究生院:朱涵明月15828062602;
科技管理处:周伟18981606786,薛成18981969325;
乡村振兴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邹华围15008311657;
人事处:杨晓梅 18683580019,李琳 18030789905。
附件:
附件1:《教师工作业绩评分细则》(校人发〔2023〕6号).pdf
附件2:《教职工奖励办法》(校人发〔2023〕7号).pdf
附件3:《关于教职工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校人发〔2023〕33号).pdf
附件4: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docx
人 事 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