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博士后: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4〕137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对象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获批设立的在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且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成功引进1名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对象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进站(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为准,二次进站不属于申报范围,下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博新人才”项目资助对象
 2023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以下简称“博新人才”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
 一次性设站资助20万元。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10万元/人·年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超龄、在职、同一一级学科的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在站期间给予5万元/人·年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 “博新人才”项目资助
 2023年度新入选“博新人才”项目并在蓉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按20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均由人事处负责准备,博士后本人不用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申报名单(见附件,单独发),并通知博士后本人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于6月17日前返回申报名单。
 (二)请各单位做实做细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按期组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以免影响资助资金拨付。
 人事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