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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09:30:35 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博士后: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4137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对象

202311日—1231日期间新获批设立的在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且在202311日—1231日期间成功引进1名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对象

202311日—1231日期间新进站(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为准,二次进站不属于申报范围,下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博新人才”项目资助对象

2023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以下简称“博新人才”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

一次性设站资助20万元。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10万元/人·年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超龄、在职、同一一级学科的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在站期间给予5万元/人·年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 “博新人才”项目资助

2023年度新入选“博新人才”项目并在蓉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按20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均由人事处负责准备,博士后本人不用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申报名单(见附件,单独发),并通知博士后本人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于617日前返回申报名单。

(二)请各单位做实做细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按期组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以免影响资助资金拨付。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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