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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6:40:25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合同制助理特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后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后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系列认定

1.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认定为助教或讲师;

2.技术助理,按具体岗位或取得的职业资格证进行相应的认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评审

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公共服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考核意见,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审核。

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公共服务、岗位能力、教学科研业绩、履职尽责情况等),并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附件2)。

四、其他事宜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截止20245月。

(二)所有人员的申请表及各单位汇总表,请于515前报相应校区(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王驰;成都校区:1教321室,张荣萍,政策咨询电话028-86293190;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陈妍)联系人,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139251750@qq.com。


 附件1: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统计表.xls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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