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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14:50:10 浏览次数:

各流动站、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

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配套科学基金8万元);

B档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

C档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其中A档本年度已评审公布,本次仅针对B、C档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师资博士后和专职博士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B档、C档资助人员不得再申报A档(“博新计划”)。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2023年10月17日-10月20日)

根据上级核定的推荐名额,按符合申报条件的进站人数同比例测算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名额(具体单独发送)。各单位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博士后予以推荐,加强科研诚信等的审核把关。

(二)个人申报(2023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单位推荐人员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学校审核推荐(2023年10月16日-11月2日)

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逐级驳回修改再提交。

四、经费拨付及管理

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学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对资助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五、联系人及方式

张老师:028-86293190

晏老师:0835-2882325

 

附件:

 1. B档、C档申报书模板.docx

 2. B档、C档评分标准.docx

 

人事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