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根据工作需要,拟从学校科研助理中公开选聘3人调配至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学校科研助理(不含自聘或代管)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中共党员;
(二)来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截至今年12月31日);
(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40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学科研单位办公室人员选聘申请表》(附件),于2023年10月16日之前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含单位及校区)。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来校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及业绩等作出评价,并给予是否同意申请的明确意见,于2023年10月18日之前交人事处。
(三)学校考评。学校成立考评组,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选聘人员,报学校审定后统一调配。
三、联系方式
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沈黎(0835-2882226)
成都校区:1教321室,刘奕(028-86293061)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科研单位办公室人员选聘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