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业绩评分细则》(附件1)和《教职工奖励办法》(附件2),即日起启动2022-2023年度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范围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具体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一)2022年8月1日~2023年6月13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请于2023年6月24日前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前汇总交相关审核部门。
(二)2023年6月14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请于2023年8月6日前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3年8月7日前汇总交相关审核部门。
四、特别提示
(一)请各中层单位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及时、如实申报奖励和业绩。
(二)咨询电话:
教务处:樊晓梅(指导竞赛)13981978368,张晓玲(教材)15008300691;
科技管理处:周伟18981606786,薛成18981969325;
乡村振兴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卢晓琳17380419950,罗艳秋13320968653;
人事处:杨晓梅 18683580019,李琳 18030789905。
附件:
1. 教师工作业绩评分细则(校人发【2023】6号).pdf
2. 《教职工奖励办法》(校人发【2023】7号).pdf
3. 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docx
人 事 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