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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规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6:58:15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常规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广型、实验技术、辅助系列。

二、申报条件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32号)(附件1)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附件2)规定执行,但两个文件申报条件不可交叉套用。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教师根据申报类型,如实准确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3)和《论文指数汇总表》(附件4)。申报教授的,请同时填写《申报学科及送审代表作》(附件5)并提供2项送审代表作的电子版,用于同行专家评议。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1月7日下午18:00前交业绩归口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其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助系列交所在中层单位审核。

(二)单位评审委员会推荐

1.资格审核。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公共服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考核意见,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审核。

2.评审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公共服务、岗位能力、教学科研业绩、履职尽责情况等)。

3.推荐名额。教学科研单位推荐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原则上共计不超过2人(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不超过3人、商旅学院不超过3人、都江堰校区基础教学部不超过1人),推荐推广型、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都江堰校区基础教学部推荐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可无限额推荐。管理与服务部门推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助系列原则上共计不超过1人。

4.材料报送。由单位汇总并在推荐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于11月10日下午18:00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人事处资格复审:

(1)推荐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3);

(2)推荐人员的《论文指数汇总表》(附件4);

(3)推荐教授人员的《申报学科及送审代表作》(附件5)及2项送审代表作;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

5.材料公示。单位推荐结果及推荐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资格复审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推荐的,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如出现不符合的,或者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经核实影响推荐结果的,单位评审委员会不再增补推荐人选。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单位须指派专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号、单倍行间距填报,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四)教授申报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名同行专家回避评议。如有申请的,请于11月7日前将申请交人事处。

(五)申报人员、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委及工作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相关咨询:张荣萍(028-86293190)

(七)材料报送: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晏嫣(0835-2882325)

成都校区:1教321室,张荣萍(028-86293190)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魏俊益(028-87123392)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22号).pdf

 2.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pdf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示例).rar

 4. 论文指数汇总表.xlsx

 5. 申报学科及送审代表作.xlsx

 6.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