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破格通道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直聘和青年专项,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32号)(附件1)规定执行。
单列评审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32号或校人发〔2020〕30号,附件2)规定执行,但两个文件中的申报条件不可交叉套用。
其中,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入职的引进人才,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教师根据申报类型,选择附件3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如实准确填写。按校人发〔2022〕32号文件申报的,表中所列论文指数请按《论文指数汇总表》(附件4)填报明细。申报教授的,请同时提供2项代表性成果电子版,用于同行专家评议。所有申报材料请于9月23日下午18:00前交业绩归口教学科研单位审核。
(二)单位评审委员会推荐
1.资格审核。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公共服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考核意见,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审核。
2.评审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公共服务、岗位能力、教学科研业绩、履职尽责情况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原则上可无差额推荐。
3.材料报送。由单位汇总并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于9月28日下午18:00前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论文指数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教授申报人员2项代表性成果电子版等材料报人事处资格复审。
4.材料公示。资格复审与单位推荐结果公示同步进行,推荐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复审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推荐的,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有弄虚作假、“打招呼、说情拉票”等行为。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号、单倍行间距填报,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三)教授申报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名同行专家回避评议。如有申请的,请于9月28日前将申请交人事处。
(四)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论文指数汇总表》进行审核。
(五)学校本周内将在三校区分别举行职称政策解读,欢迎各教学科研单位具体负责职称工作的工作人员、近几年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参会。
雅安校区:9月22日(本周四)上午10:00~,十教一楼学术报告厅
成都校区:9月21日(本周三)上午10:00~,第二教学楼报告厅
都江堰校区:9月21日(本周三)下午15:00~,第一教学楼1114会议室
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人员接触史,“四川天府健康通”红码、黄码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能与会。参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间隔落座。
(六)相关咨询联系人:张荣萍(028-86293190),材料报送: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晏嫣(0835-2882325)
成都校区: 1教321室,张荣萍(028-86293190)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魏俊益(028-87123392)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2〕32号).pdf
2.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0〕30号).pdf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示例).rar
4. 论文指数汇总表.xlsx
5.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