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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2021年度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09:03:17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附件1)和《教职工奖励办法》(附件2),即日起启动2020-2021年度教职工业绩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范围

20208月1日至20217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与业绩。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具体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一)请教职工于20217月16前完成目前已有成果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17月17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交相关审核部门。

(二)请教职工于20218月5前完成还未申报的其他成果的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于20218月6前将本单位补充申报材料交相关审核部门。

四、特别提示

(一)请各中层单位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及时、如实申报奖励和业绩。

(二)咨询电话:

教务处:李燕17345071517,张晓玲15008300691

科技管理处:周伟18981606786,薛成18981969325;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凌瑶13568758999,邹华围15008311657

人事处:杨晓梅 18683580019,李琳 18030789905

附件:

 1. 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校人发【2020】28号).pdf 

 2. 教职工奖励办法(校人发【2020】29号).pdf 

 3. 教职工奖励和工作业绩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docx 

 4. 社会服务业绩计分申报表.xlsx 

 

                                                 

                                             202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