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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10:54:41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20]22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教授三级、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讲师一级、讲师二级)的评聘,以及各校级特聘岗位(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职数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现状和实际情况,本次各级岗位竞聘数分别为:教授三级岗43个,副教授一级岗41个,副教授二级岗128个,讲师一级20个,讲师二级90个。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编制人员均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与认定条件对岗申报。具体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20]22号)规定执行。

三、报及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1、附件2),于525日前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别是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于526日前报人事处。

(二)资格复审和公示:人事处对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近三年平均业绩计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将各级岗位评聘限额120%以内人员,以及符合各校级特聘岗位的人员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填写主要业绩情况表:各级岗位评聘限额120%以内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业绩一览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学校评审:学校召开会议评聘各岗位拟聘人选,校园网通报后聘任。

四、有关说明

(一)教授三级副教授一级岗和副教授二级岗任期三年满后需重新申请评审(具体人员名单单独发各单位),其中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1966年6月30日出生)的副教授一级岗和副教授二级岗员可不动态申报评审

(二)校级特聘认定岗位每年需根据条件重新申报认定。

(三)既符合评聘岗位申报条件又符合校级特聘认定岗位条件的教师,请同时分别申报

(四)申报高一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校级特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须要求入选2020年学科建设双支计划或专业建设支持计划层次。任期已满三年且重新申请本等级岗位者,入选学科建设双支计划或专业建设支持计划层次不作硬性要求。

(五)本次岗位聘任所涉及的业绩得分统计时间范围为:20178月1日至20207月31日。

(六)已聘为五、六级职员(含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再参与评聘讲师一级岗和讲师二级岗,待编人员和全脱产博士后暂不参与本次岗位聘任。

(七)岗位聘任工作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及时传达布置,通知到每位相关人员,按要求准确、及时填写并报送有关材料。

(八)联系人及方式:

政策咨询:李  琳(028-86293052)、杨晓梅(028-86293069)

材料提交: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文娜)、成都校区1教321室(李琳)、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陈妍)。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 (校级特聘认定岗位).doc

 附件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pdf

  

                人事处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