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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11:36:34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附件1)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参照《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样表(附件2)如实填报,于1114日之前交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学科评审组),并按其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参照附件3)。

管理与服务部门人员申报教学、科研、推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绩主要归口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图书、工程、会计等辅助系列在本单位申报。

(二)学科评审组推荐评审

1. 成员调整

按正处级教学科研单位组建学科评审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评审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 推荐名额

1)各院所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具有副处级研究所(中心)的学院可推荐3人,如推荐3人,则至少须推荐1人申报科研型。

2)辅助系列单位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单独组建辅助系列学科评审组,推荐不超过1人。

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评审组负责推荐评审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正、副高各1人。

3. 推荐评审

学科评审组须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等),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

推荐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将业绩材料进行展览。

4. 材料报送

各学科评审组于1125日下午下班前将公示无异议者材料报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学科组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4)、申报人员简表及业绩支撑材料。

(三)学校资格复审

人事处、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对各学科评审组评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名额不再增补。

三、其它事宜

(一)教职工可结合自身业绩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任一类型进行申报,学科评审组推荐评审后将不再更改申报类型,学校评审会将分类型、分级别进行评审。

(二)教师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对教师申报材料负主要审核责任,须指派专人对申报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QQ群:群名称2019年职称评审,群号552303789

杨 尧: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0835-2882325

刘 丽:成都校区1324室,028-86293069

罗 俊: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028-87123392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3:推荐人选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目录.

 附件4:学科组评审结果统计表.

 

人事处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