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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11:44:38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8] 7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的评聘,以及各校级特聘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七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空缺数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现状和实际情况,本次各级岗位聘任空缺数分别为:三级45个,五级10个,六级40个,八级25个,九级不限。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条件对岗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8] 7号)规定执行。

三、 申报及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1、附件2),于528日前交所在中层单位。

(二)单位审核: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及师德师风表现形成明确审查意见于529日前报人事处。

(三)资格复审和公示: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近三年平均业绩计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将各级岗位评聘限额120%以内人员,以及符合各校级特聘岗位的人员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填写主要业绩情况表:各级岗位评聘限额120%以内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业绩一览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学校评审:学校召开会议评聘各岗位拟聘人选,校园网通报后聘任。

四、有关说明

(一)新入选第十二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不参与本次岗位竞聘。

(二)教授三级岗位人员任期三年满后需重新申请评审,请聘期满三级岗位人员注意按要求进行申报,具体人员名单另行分发至相关单位。

(三)校级特聘认定岗位每年需根据条件重新申报认定。

(四)既符合评聘岗位申报条件又符合校级特聘认定岗位条件的教师,请同时分别申报。

(五)本次岗位聘任所涉及的业绩得分统计时间范围为:201581日至2018731日,入选双支计划层次以2018年的入选结果。

(六)岗位聘任工作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及时传达布置,通知到每位相关人员,按要求准确、及时填写并报送有关材料。

(七)联系人及方式:

政策咨询:李  琳(028-86293052)、杨晓梅(028-86293069

材料提交: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王洪)、成都校区1321室(李琳)、都江堰校区综合楼5313室(陈妍)。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 (校级特聘认定岗位).doc

 附件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8】7号).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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