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185号)的要求,现就我校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在川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至1994年终身享受人员)。
(三)在岗的第10批(2013年入选)、第11批(2015年入选)、第12批(2018年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核查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专家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怀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务必通知专家本人核查相关信息。
(二)人事处已根据通知要求初步筛查人员(名单单独返至相关单位),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核实《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附件)中所有信息并签字确认,如有人员遗漏请一并填报。
(三)《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中成都银行卡信息为目前收集掌握的最新情况,如有专家成都银行卡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到成都银行办新卡,并将新成都银行卡复印件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报专家服务中心备案。
(四)各单位于5月7日前将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的《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纸质版交人事处。
三、联系人及方式
雅安校区:杨 尧,综合楼412室,0835-2882325。
成都校区:刘 丽,1教324室,028-86293069。
都江堰校区:罗 俊,综合楼5313室,028-87123392。
附件: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