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规定执行。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1年;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5年;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来校工作满2年;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相应系列的认定
1.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认定为助教或讲师;
2.技术助理,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其中校医院的技术助理,根据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进行相应的认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形成初审意见,并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校务会审定后发文聘任。
四、其他事宜
(一)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按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认定,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来校工作时间截止2019年4月30日。
(三)所有人员的申请表及各单位汇总表,请于4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指定地点。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杨尧(0835-2882325);
成都校区:1教324室,刘丽(028-86293069);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 件:
附件1: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统计表.xlsx
人事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