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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16:06:31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88号)规定执行。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1年;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5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来校工作满2;

3.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相应系列的认定

1.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认定为助教或讲师;

2.技术助理,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其中校医院的技术助理,根据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进行相应的认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形成初审意见,并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填写《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校务会审定后发文聘任。

四、其他事宜

(一)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按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认定,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来校工作时间截止2019430日。

(三)所有人员的申请表及各单位汇总表,请于419下午下班前报指定地点。

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杨尧(0835-2882325);

成都校区:1324室,刘丽(028-86293069);

都江堰校区:综合楼313室,罗俊(028-87123392)。

 

附 件:

  附件1: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docx

  附件2:合同制助理特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统计表.xlsx

 

 

                                                         人事处

                                                         20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