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校《教职工奖励办法》(附件1)和《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附件2),即日起启动2017-2018年度教职工奖励和业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范围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之间的成果与业绩。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具体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1. 请教职工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中层单位。
2. 请各中层单位于2018年9月3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交相关审核部门。
四、业绩确认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由人事处汇总业绩得分后返回各中层单位,教职工个人签字确认。
五、特别提示
1.请各中层单位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含合同制教职工)及时、如实申报奖励和业绩。
2. 人事处咨询电话:0835-2882325,028-86293052。
附件1:教职工奖励办法(校人发【2018】11号).doc
附件2: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校人发【2018】10号).doc
附件3:教职工奖励和工作业绩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docx
人 事 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