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8] 7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八级和九级岗位的评聘,以及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和七级校级特聘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评聘(认定)职数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现状和实际情况,本次各级岗位评聘职数分别为:三级47个,五级14个,六级50个,八级40个,九级140个。各级校级特聘认定岗位不限职数。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条件对岗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8] 7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及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个人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1)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校级特聘认定岗位)》(附件2),于5月14日前交所在中层单位,单位形成明确初审意见于5月15日前报人事处。
(二)资格复审和公示: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按近3年平均业绩计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将各级岗位评聘限额120%以内人员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填写主要业绩情况表:各级岗位评聘限额120%以内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业绩一览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学校评审:学校召开评审会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校园网通报后聘任。
四、有关说明
(一)新入选第十二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已公示)不参与本次岗位竞聘申报,直接认定为校级特聘二级岗至核准为省聘二级岗。
(二)教授三级岗位人员任期三年满后需重新申请评审,请聘期已满的三级岗位人员注意按要求进行申报,具体人员名单分发到相关单位。
(三)既符合评聘岗位申报条件又符合校级特聘认定岗位条件,请同时分别申报。
(四)本次岗位聘任所涉及的业绩得分统计时间范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
(五)岗位聘任工作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及时传达布置,通知到每位相关人员,按要求准确、及时填写并报送有关材料。
(六)联系人及方式:
李 琳:028-86293052,成都校区1教321室;
宫 立:0835-2882325,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评聘岗位).doc
2.
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 (校级特聘认定岗位).doc
3.
附件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2018).doc
人事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