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处退字〔2017〕12号
关于胡庭兴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发〔78〕104号、川农大校人发〔2016〕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林学院胡庭兴同志于2017年12月退休,自2018年1月起计发退休工资。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