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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2号)、《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29号)和《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校人发〔201626号)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一)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绩重在本年度的新进展。考核等次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二)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总结、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后勤、保卫和图书等部门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科级干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和教代会负责人、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一般不少于40人。

    (三)各单位要确定被考核对象以外的三人负责现场收票和统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统计表上签字。

    (四)各单位于201818日前将以下考核材料报组织部办公室(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17室、0835-2882221,成都校区:第一教学楼719室、028-86293356):

    1.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同时以附件形式报现场统计结果原始表;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3.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2);

    4.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

    5.中层党政正职的个人述职报告。

    二、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一)考核重点内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情况,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三会一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抓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与本单位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与述党建相结合。党组织书记需撰写党建述职报告,参会人员对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3)。

    (三)201818日前,各单位将《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4)和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报告报组织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评议考核

    (一)中层单位领导班子:主要从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任务情况,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处级领导干部:主要从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必须明显体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和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情况。

    (三)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评议考核工作。结合年终考核,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附件5)。要确定被考核对象以外的三人负责现场收票、计票和统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统计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四)各中层单位于201818日前将中层正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评议汇总表(附件6)报纪委办公室秘书科(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06室、0835-2882561,成都校区:第一教学楼711室、028-86293282)。

    四、其他人员考核

    (一)各单位认真组织其他教职工年终考核,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单位汇总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优秀人员比例计算均不包含处级领导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人数超过5人的单位按20%单列评定优秀。

    (三)考核结果确定后,单位考核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须及时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报校务会审定后确定最终等次。再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教职工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向所在单位或人事处提出申诉。

    (四)各单位将个人考核登记表和单位汇总表(单位汇总表需附电子文档)于201818日前报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0室、0835-2882226,成都校区:1321室、028-86293061)。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提前3天将年终考核相关事宜告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

    (二)各单位在考核时主要负责人要先领学考核文件中关于考核内容和标准、结果使用和相关事宜等内容。

    (三)各单位对考核人员所填考核登记表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公开、公平、公正组织考核工作。

    (四)调整交流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个人考核登记表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原则上不再加附页,以便装订存档。

    (六)请各单位按时按要求上交考核材料,以免影响教职工的薪酬待遇。

    附件: 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3.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满意度测评表

            4.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评议表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评议汇总表

            7.《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8.《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组织部  纪委办  人事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