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银行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63号)精神,我校将对近期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名单见附件1)新建津贴银行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的事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供专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均无效),以书面(单位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于9月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二、对于第十批再次认定并在首批已建津贴银行卡的任正隆、王康宁、张健等三位同志,本次不再办卡和提供相关资料,其享受的对应金额津贴届时将拨付至已建银行卡中。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核查信息,保质保量按时上报。
人事处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