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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助理申请转为管理助理或实验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00:00:00 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学校《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校人发[2012]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科研助理工作5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且考核业绩突出者,由用人单位推荐并经人事处审批,可在用人单位编制控制数内转为实验助理或管理助理。”据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人申请

担任5年以上的科研助理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本次转系列的工作时间截至731日计算),填写《科研助理转为管理助理或实验助理申请表》(附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项目组负责人及单位审核

所在项目组负责人及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申请者担任科研助理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及业绩做出评价,明确是否同意转系列及转系列的类型,于2014717日(本周四)将申请表交人事处。

三、学校认定

根据科研助理的工作总结、所在项目组负责人及教学科研单位的审核情况,学校对转系列人员进行认定,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岗位调配手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有关说明

1. 经学校认定转为管理助理或实验助理的人员,归所在教学科研单位统一管理。

2. 工作安排由所在单位和项目组负责人共同商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继续在现岗位工作,也可重新安排其他岗位。

3. 学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配。

特此通知。

附件:科研助理转为管理助理或实验助理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