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278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未享受过政府特殊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
2.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选、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人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根据全省的推荐指标限额、我校历年来的推荐及获准情况,学校拟择优推荐最多不超过15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参与全省推荐评审。
三、推荐程序
个人自愿申请,人事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学校根据申报者的业绩、成果及贡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公示上报。
四、报送要求
1.登录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下载安装信息采集软件,按照填表说明录入个人信息。
2.打印由软件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封面用白色亚光纸装订)一式二份。“所在单位意见”栏请结合业绩材料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好,明确签署所填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请于2016年5月6日下班前将《政府特贴情况表》报送人事处。雅安校区综合楼412室(0835-2882235)、成都校区1教321室(028-86293061)。
4.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后,请拟推荐人选提供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本人水平和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
人事处
2016年4月21日